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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4/1 16:06:0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浦东新区高质量发展战略,优化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办法》(浦府规[2019]7号)和《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浦科经委规 [2019]2号),现将今年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业或经市级(含)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载体;
    2、经浦东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3、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事项
    (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支持范围
    鼓励各类主体开办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根据2020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条件
    经浦东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3、申报材料
    (1)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器、加速器)绩效评价表(在线生成打印);
    (2)2020年底企业电子缴税凭证;
    (3)创新创业载体基本服务资源清单及证明(管理制度、孵化场地、服务团队、创业导师、创业基础配套服务、产业集聚、基金配套、在孵企业或团队等);
    (4)创新创业载体服务企业发展情况证明(企业引进培育、人才集聚、创新氛围营造、知识产权、公共平台、培养成功企业、社会荣誉等)。
    (二)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1、支持范围
    (1)对2020年度获得市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实际入驻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的项目团队,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2)对创新型孵化器内的小微企业,按照2020年度空间使用实际面积、天数和所在区域的补贴标准计算;租赁工位的企业按照每个工位6平方米予以核算;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年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条件
    (1)支持优质项目入驻创新型孵化器
    ①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小微企业;
    ②2020年度获得市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入驻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
    (2)降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①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小微企业;
    ②企业办公场所须在创新型孵化器内;
    ③企业入驻创新型孵化器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④企业在创新型孵化器内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⑤企业具有经核定的一定的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
    3、申报材料
    (1)支持优质项目入驻创新型孵化器
    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入驻孵化器资助申请表(在线生成打印);
    ②2020年度电子缴税凭证;
    ③获得市级(含)以上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证明;
    ④企业与创新型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⑤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银行走帐凭证复印件。
    (2)降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①入驻创新型孵化器成本补贴申请表(在线打印);
    ②2020年度小微企业房屋租赁情况汇总表;
    ③2020年度电子缴税凭证;
    ④企业首次入驻创新型孵化器证明材料(入驻协议或租赁合同);
    ⑤入驻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银行走帐凭证复印件,补贴限定2020年度发生的成本,银行走账凭证截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前。
    (三)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1、支持范围
    对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其投资额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
    (2)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
    (3)项目投资包括购买设备和研发投入,其中购买设备占项目投资额80%以上,企业须对项目发生支出立台账管理;
    (4)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于2020年底前已竣工投产;
    (5)引进关键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
    (6)拥有专利技术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3、申报材料
    (1)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请表(在线生成打印);
    (2)2020年底企业电子缴税凭证;
    (3)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实际执行情况、经济效益、技术创新等内容);
    (4)购买设备和关键技术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5)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和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在线生成打印);
    (6)2020年度企业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知识产权、所获奖励、荣誉、资质等相关材料。
    (四)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
    1、支持范围
    对经评估列入浦东新区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培育计划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对经评估达到培育目标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条件
    (1)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
    (3)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达到8%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平均增长率达30%以上(满足其中2项);
    (5)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自主创新能力强,有增长潜力,产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领先。
    达到培育目标是指列入培育计划后,连续两年(含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3、申报材料
    (1)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申请表(在线生成打印);
    (2)2020年底企业电子缴税凭证;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批文;
    (4)经税务部门核定的近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近三个年度审计报告;
    (5)知识产权、所获奖励、荣誉、资质等相关材料。
    (五)支持功能性平台建设
    1、支持范围
    鼓励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行业领军企业、科研院所、园区开发公司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建立服务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开放平台。建成后经评估,给予不超过其项目建设费、房屋租金、研发设备硬件费用总额50%的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平台合作建设主体是全球100强大学、全球100强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一流大学及科研院所;
    (2)符合浦东高质量发展战略方向;
    (3)平台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于2020年底前已建成使用。
    3、申报材料
    (1)功能性平台项目申请表(在线生成打印);
    (2)申请方与全球100强大学、全球100强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一流大学及科研院所合作协议或授权证明;
    (3)平台使用房屋场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4)平台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内容、实施计划、投资情况、企业引进与培育成效等);
    (5)平台实际建设经费支出证明(项目建设费、房屋租金和研发设备购置费的合同与发票等)。
    (六)服务机构奖励
    1、支持范围
    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免费、优惠服务,对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新区按照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结果”中评价为优秀;
    (2)为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免费、优惠服务,服务家数达100家以上。
    3、申报材料
    (1)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在线生成打印)。
    (2)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结果(复印件)。
    (4)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合同(复印件)。
    (5)2020年度签订的相关服务合同以及服务对象清单,包括服务对象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科技专项)服务平台(https://pdczkj.shcei.com.cn/web/index.jsp),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到网上,附件要求PDF格式,清晰可辨;
    3、企业网上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项目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连同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按时递交至相应受理点(在孵企业房租补贴项目申报材料交至所在孵化器运行主体,由其统一收集、核对、汇总后提交各受理点)。
    (二)申报时间
    1、网上材料申报时间
    2021年3月31日09时—2021年4月29日17时。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2021年4月1日09时—2021年4月30日16时。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1、张江科学城外项目
    具体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企业服务中心科经委90号窗口;
    2、张江科学城内项目(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张江科学城内企业申报的项目)
    具体地址: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3楼75窗口。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
    (1)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功能性平台建设
    浦东新区科经委:68811076,68811075
    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33835109
    (2)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服务机构奖励
    浦东新区科经委:68811102,68811105
    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33835109
    2、窗口联系电话
    浦东新区科经委窗口:68542222-88254
    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窗口:33835109
    3、技术支持电话
    18917642195
    四、监督管理
    (一)不得重复申报
    同一项目凡已获得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自主示范区、张江科学城等政策支持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项目单位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二)项目单位责任义务
    项目单位有义务接受政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按照要求报告项目运营情况。所提交材料确保合法、真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经核实后将取消企业补贴资格,各主体承担相应责任,并将失信信息报送浦东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违规责任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申报资格。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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