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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成果登记须知

    发布时间:2017/1/4 13:01:00


    科技成果登记须知
     
     一、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1、登录( http://www.tech110.net)首页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软件,安装后,点“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下载该系统并安装。请注意:
        (1)初次安装会弹出“单位情况”表,该表简略填即可,其他表格需填全;
        (2)“成果概况”中的“推荐单位”填写“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批准登记号”空着;“成果简介”字数不少于500字;
        (3)“验收证书内容”(含验收编号、专家验收意见等)填在“评价证书内容”里,无“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可不填;
        2、在系统里填写完毕后,文件选择上报形式导出(注意:导出的文件应该是***.zip形式,切记不要改导出的文件名),发送至目标邮箱(kjcgdj@qq.comjoannestar@126.com
        3、经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科技管理处经办人员核查,通知可以打印后,请在“成果登记软件”里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文本2份(选择“直接打印”),封面均盖好单位章,连同验收证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无验收证书的,可提供相关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1份),交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科技管理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包括: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评价证书、论文、专著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等)。 可快递提交,或者书面提交到我处办公室(进出须身份证登记)。
        二、科技成果登记提示
        1、凡推荐申报上海市科技进步奖和浦东科技奖的科技成果,必须首先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取得登记号后方能申请报奖。
        2、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1)凡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
        (2)各类自选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授权专利成果,应当登记;
        (3)涉及国家机密的科技成果按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用登记。
        3、2个或2个以上完成人(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不重复登记。
        4、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5、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
        6、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将注销登记。
        三、科技成果登记渠道
        1、科技成果完成人(单位)可直接或通过上级部门统一汇总后到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科技管理处办理成果登记。
        2、联系方式:
        地点: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科技管理处 丁程美
    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518室(锦带路3号门)
    邮编:200125
        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国定假日除外)
        电话:68542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