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技术合同认定政策解读会
发布时间:2018/2/23 13:44:00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和技术合同认定解读会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了解2017年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和技术合同认定相关政策,更轻松快捷地做好项目认定申报工作。8月31日下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主办、上海市浦东新区研发机构联合会承办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和技术合同认定解读会》在浦东陆家嘴软件园举办。本次解读会特邀浦东新区科技认定服务中心桂秋副主任和市技术合同市场办谢华老师做精彩讲解,会场气氛热烈,吸引了来自新区科技企业的近200人参加此次会议。
桂主任主要围绕《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相关政策依据、申报要求、申报材料、优惠政策四方面做了详细地阐述:
v 申报的项目需要符合相关技术指导目录;
v 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v 项目有通过国家认可部门认定的检测报告;
v 项目形成的产品属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v 项目需要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良好的 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v 有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v 有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及证明材料;
v 三证合一、特种经营行业的生产许可资质证明;
v 企业上年度及项目申报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v 可享受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扶持和银行贷款贴息;
v 符合条件的参与研发成员可申请人才引进沪籍户口;
v 业绩突出者可破格评职称;
谢华老师着重从《技术合同认定》的有关技术市场技术合同优惠政策、技术合同填报实务、申报流程三方面展开。他提醒企业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v 符合条件下,技术转让合同在500万以下可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以上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v 转让的方式上,使用权的转让年限上要求5年 以上;
v 出让方与受让方关联度必须小于100%;
v 只有技术转让和技术业务才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单独签订合同的咨询与服务不享受优惠政策;
v 法定名称、合同章、发票名称要相同;项目名称和封面名称要一致;
v 合同在签好后申报(报批)工作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因为超过有效期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税务局将不予受理;
v 标定的技术内容、形式和要求,需要书写清楚,因为这一条可判断是技术合同还是开发合同;
v 用于和技术合同项目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如果属于乙方可报税、如果属于甲方(委托方),则不属于报税范围;
v 与境外企业签订的合同申报,需译成中文、出具法律承诺书、申报企业盖章;
v 一般情况都是乙方申报,只有技术引进合同需甲方申报;
两位讲师认真地解读了相关政策,并将各领域申报案例做了分享,使企业对照自身情况对政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问题答疑环节都耐心帮助各企业解决填报成果转化认定和技术合同认定时遇到的问题和困惑,详细地一一做出解答。衷心希望解读会能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效率,顺利通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技术合同认定,促进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