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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1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3/12 9:40:0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沪知局〔2017〕6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我局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不再申报。
    (三)2012年以前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四)对存在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方式
    2021年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采用网上在线申报方式进行,通过以下方式进入申报系统:输入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ipa.sh.gov.cn,点击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下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链接。
    各申报单位先按提示注册或登陆,然后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附件。
    申报采取全流程网上办理,各申报单位无需另行打印纸件。区知识产权局在线核验各申报单位相关情况,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交项目管理中心。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4月11日;各区知识产权局在线核验时间为4月12日至4月15日,并于4月16日前将推荐意见提交项目管理中心。
    请各企事业单位按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后及时进行申报;各区知识产权局做好申报组织、推荐审核等工作。
    四、经费保障
    按照《上海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对认定的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开展项目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40万元和60万元的资金支持。认定之后,将预拨资助总额的50%;试点示范期满,根据验收结果等次拨付余款,其中验收结果等次为优秀的拨付剩余全部余款,等次为合格的拨付60%余款,等次不合格的不拨付余款。
    五、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各申报单位需自行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逾期未上传将取消申报资格。
    2.上传附件时,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清单类材料表格请使用Excel格式,其余材料推荐使用PDF格式。
    3.网上填报截止日后,不提供材料补正修改等相关服务。 
    联系人:
    1.专利试点示范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东幢2楼    邮编:200233
    电话:蒋婷婷、王悦、左伟荣 62675799、52288200-361/375
    2.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3日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