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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2017年度电子商务“双推”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8/14 13:40:00


     

    关于实施2017年度电子商务“双推”工程的通知
     
    沪经信生〔2017〕2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以及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要求,进一步激发上海产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活力,营造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有效对接、融合创新的发展环境,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现将实施2017年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工程(以下简称“双推”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双推”工程的目的意义
      “双推”工程作为激励“互联网+”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发展的重要服务载体,重点聚焦产业互联网应用领域,致力于推动该领域各类创新服务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促进创新型电子商务、产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加快创新创业步伐,在带动并不断满足广大传统企业的互联网应用需求的同时,对推动实体经济的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产生积极影响。
      二、“双推”平台企业名单
      通过社会公开征集,企业自主申报以及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信息委等部门初审推荐,经专家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现确定上海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珍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欧冶采购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塑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腾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特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跃物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而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西域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爱企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牵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汇航捷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星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14家企业作为2017年度电子商务“双推”服务平台。
      三、“双推”工程的财政资助方式
      方式一:对于“双推”平台发展本地服务市场,采用“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方式,支持本市中小企业特别是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内企业在上述“双推”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互联网应用,所发生的首期基础应用服务费用由财政专项资助资金、“双推”平台企业、中小企业自身各承担一部分。
      方式二:对于“双推”平台拓展全国服务市场,财政专项资助资金按照“双推”平台发展的全国(不包括上海)新增企业用户首期基础应用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双推”平台企业一次性财政资金支持,激励“双推”平台立足上海,服务全国。
      四、本市中小企业参与“双推”工程的方式
      (一)申请本年度“双推”资助资金的本市中小企业,须在本市企业登记机关合法登记,并于本年度“双推”工程实施期内成为上述“双推”平台企业的新签约用户,在其平台上注册开展有关电子商务应用。原则上同一家中小企业只享受一次资助。
      (二)本年度“双推”工程实施期内与上述“双推”平台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交纳服务费用的本市中小企业,按照签约交费的先后享受本年度“双推”资助资金,资助额度用完后年度“双推”工程即止。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市中小企业须向新签约的“双推”平台企业提交由中小企业法人签章的本年度首次申请“双推”资助资金的承诺书及有关经营证照,服务协议(合同)及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复制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双推”平台企业统一提交第三方评测服务机构审核查验,根据第三方评测服务机构的审验结果,“双推”资助资金将通过“双推”平台企业补贴本市中小企业购买“双推”平台服务。
      (四)有意向的中小企业可登陆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互动平台(http://www.ssme.gov.cn)了解详细情况,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接洽相关“双推”平台企业,选择相应的电子商务、互联网应用服务产品,签署服务协议,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五)“双推”平台企业、中小企业有违规骗取财政资助资金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相关资格,追回财政资助资金,并将企业违规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委托第三方评测服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审验“双推”平台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对“双推”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测。
      (二)鼓励有条件的区按照一定比例对“双推”工程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并充分依托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等积极做好推动“双推”平台企业与中小企业对接交流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希望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信息委,“双推”平台企业以及参与“双推”工程的广大中小企业齐心协力,共同落实“双推”工程,及时总结“双推”工作经验,实现共赢发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