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内容详情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4 13:06:00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制定《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6年8月22日
     
     
     

    抄送: 区委办、档案局,科技发展基金办公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印发

      (共印80份)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激发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发展潜力大、研发投入大、成效显著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的1.5%及以上。
    2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
    第二条      资助内容
    根据年度考评情况,择优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贴。本类资助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3次。
    考评内容主要为发展潜力、研发投入、成果成效等,以量化指标为主,具体考评事项由年度申报指南发布。
    第三条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在“浦东科技网”上在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同时向受理部门报送书面材料。
    第四条      审批和资金拨付
    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由操作部门审核提出资助方案,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复核后,报浦东新区科委审批。立项结果经公示后由浦东新区科委发文公布。
    基金办在立项后,办理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
    第五条     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科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